机构概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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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(原称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,以下简称“全国科技名词委”)于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,是经国务院授权,代表国家审定、公布科技名词的权威性机构。国务院于1987年8月12日明确批示,经全国科技名词委审定公布的名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,全国各科研、教学、生产经营以及新闻出版等单位应遵照使用。

2024年9月,全国艺术名词工作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全国艺术名词办”)经全国科技名词委批准设立。全国艺术名词办作为全国科技名词委在艺术领域的实体化专业机构,专职承担艺术领域名词规范化建设的统筹协调、过程管理与成果推广工作,是落实国家艺术名词规范工程,构建中国艺术学科体系、学术体系、话语体系的关键执行载体。

全国艺术名词办统筹制定全国艺术名词审定工作整体规划,对艺术名词调研立项、选词编纂、审定终审、公开征求意见等全流程开展审核与质量把控,同时组织艺术名词审定专家培训、学术研讨与跨学科交流,依托“中国艺术50人论坛”搭建权威协同议事机制,凝聚全国艺术领域顶尖专家力量推进工作。全国艺术名词办统筹协调艺术学、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美术与书法、电影、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艺术、设计、戏曲与曲艺九大全国艺术专业名词审定委员会,构建起全国统筹、学科牵头、分支协同、专家领衔的标准化艺术名词审定工作体系。此外,全国艺术名词办牵头建成并运营全国艺术名词编写与审定数字平台,实现艺术名词收选、编纂、审定、管理全流程智能化、可追溯,推动我国艺术术语规范化工作全面迈入数字新阶段。

全国艺术名词办始终坚守名词工作的国家工程属性,以国际视野、民族高度、科学视角规范开展艺术名词审定,统一艺术学科术语标准,服务艺术科研、教学、新闻出版与文化产业发展,夯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根基,持续提升中国艺术话语体系的国际表达力与传播效能。